镁锭招标采购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2023-03-01 10:19来源:我的钢铁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3月钛金属3#镁锭招标(PGWZMYHGZHD23022825359)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3月钛金属3#镁锭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在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合同、发票扫描件或第三方出据的交易、使用业绩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生产型供应商≥5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500万元;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拟成交金额30%。对于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注册资金以总公司为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

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信宝、天眼查以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均有效,注册成立时间≥1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其他要求:进入集团公司违纪、违法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等)的企业禁止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关联关系企业不得同时投标。禁止“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非生产型投标方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名称,且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本品种投标,否则,非生产型投标方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8日18时21分至2023年03月0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8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

联系人:

邓长波

联系人:

秦小峰

电话:

0812-3385329

电话:

0812-3381971

质量要求:按GB/T 3499-2011《原生镁锭》执行。

1、质量要求:

牌号

项目

具体要求

让步接收范围

备注

Mg9990

Mg

≥99.90%

 

Fe

≤0.04%

 

Si

≤0.03%

 

Ni

≤0.001%

 

Cu

≤0.004%

 

Mn

≤ 0.03%

 

Al

≤0.02%

 

其它单个杂质

    ≤0.01%

 

三、验收及异议处理:

1、验收按GBT 3499-2011《原生镁锭》标准执行;计质量指标以买方检验为准。

2、原生镁锭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允许有残留溶剂、夹渣、冷隔、飞边、氧化燃烧产物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3、原生镁锭到达需方现场后,买方对照装车清单签收,买方按标准对每托镁锭进行取样验收。

4、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买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检试样可选择入厂验收留存样或双方现场共同取样,送双方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质量判定依据,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经双方协商,买方可就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产品进行让步接收、调整结算数量或拒绝接收。

6、卖方向买方提出质量异议或买方向卖方办理退货期间,买方保证原生镁锭产品包装完好。卖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供货要求:

1、具体送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或买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交货总量为合同总量的100%±5%,合同执行率大于105%时,超出部分不予接收。

3、镁锭需经酸洗、水洗、干燥等防蚀处理;不允许表面有残留酸,缩孔内不允许有水。

4、原生镁锭单块重量为7.5kg±0.5kg,单坨包装重量为1.5t±0.02t;并打包薄膜缠绕(三层),镁质托盘,每托盘上注明产品牌号、批号和重量等信息。

5、卖方在货物发出前,提供装车清单,确认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信息。货到前一天提前通知收货联系人具体到货时间和到货数量。

6、质保书(材质报告单)随货一同发出,质保书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或熔炼炉号、出厂日期、各项指标分析检验结果。

7、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包装标识不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整改,若无法进行整改的,视情况进行扣款或进行退货处理。

五、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

1.收货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汽车交货地点: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库房。

六、包装要求:

1、每块原生镁锭表面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或标签,且不少于两处。

2、标签内容至少标明生产厂名称和厂址、产品名称和牌号、注册商标、产品标准号、托盘号、净重、毛重、块数。

3、原生镁锭用同牌号的镁质托盘盛装,表面用整体的塑料布包裹后,再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他材料捆扎,应保证不散捆。钢带应符合YB/T 025的有关规定,推荐使用经过防锈处理的钢带。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4、运输时需使用有防雨措施的车辆,装卸过程中防止镁锭产品淋湿。

七、运杂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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