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大石桥市整治货车超载行为

2021-08-05 14:37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近两个月,大石桥市在陆续查处辖区内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就在近日,大石桥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了近期发生在辖区内的12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大石桥交警大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出行的参与者。

2021年3月24日9时57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官屯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局在大石桥市高平线5公里处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张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辽HH7**9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60%以上。

目前官屯中队对该车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7月26日08时06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官屯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局在大石桥市高平线4公里处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辽HL7**5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60%以上。

目前官屯中队对该车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3月25日14时27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官屯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局在大石桥市高平线3公里处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张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辽CC7**8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60%以上。

目前官屯中队对该车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7月22日10时23分

2021年07月22日10时23分,交通管理大队官屯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局在大石桥市高平线2公里处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辽CE7**9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60%以上。

目前官屯中队对该车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7月22日5时0分

魏某航驾驶号牌为冀B85**W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庄西线175公里60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和路政执法人员查获,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标准为3100千克及以下,经引导进站过磅,魏某航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为71050千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8、达到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法行为。

2021年07月22日5时0分

韩某涛驾驶号牌为辽CC6**1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庄西线175公里60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和路政执法人员查获,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标准为3100千克及以下,经引导进站过磅,韩某涛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为70250千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8、达到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法行为。

2021年07月7日23时30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高坎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在大石桥市沈营线170公里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辽C39**B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60%以上的违法行为。

目前高坎中队对该车驾驶人宋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7月7日20时30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高坎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在大石桥市沈营线170公里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辽CC8**6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60%以上的违法行为。

目前高坎中队对该车驾驶人马某处以罚款17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7月22日12时34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高坎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在大石桥市沈营线165公里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辽HG5**6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50%以上小于等于60%的违法行为。

目前高坎中队对该车驾驶人孙某处以罚款17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07月22日12时55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高坎中队民警联合路政在大石桥市沈营线165公里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辽HG5**6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斤,发现该车超载达到50%以上小于等于60%的违法行为。

目前高坎中队对该车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17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1年7月22日5时0分

李某华驾驶号牌为辽HB0**8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庄西线175公里60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和路政执法人员查获,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标准为3100千克及以下,经引导进站过磅,李某华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为77250千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8、达到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22日5时0分

曹某康驾驶号牌为辽HH5**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庄西线175公里60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和路政执法人员查获,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标准为3100千克及以下,经引导进站过磅,曹某康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称重为76800千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8、达到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法行为。(转自: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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