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用碳化硅资格预审公告

2021-07-14 14:24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一、项目信息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案X21SA7N0257是板材特钢用外购碳化硅,共1项,具体项目名称、牌号、数量详见采购案委托需求清单。

二、技术质量要求

1、执行BC3006-2020,SiC≥70.0%、Ti≤0.12%、S≤0.15%、水分≤0.5%。粒度:0~5.0 mm。<0.1mm不大于10%,>5mm不大于5%。供方应对P、Ca、Al2O3进行控制,其含量在质量证明书中提供。

2、要求提供质量证明(CNAS或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资格要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次采购物料的专业或行业直接相关,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企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2、投标企业类型:生产加工型企业。

3、注册资金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生产加工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环境/安全体系要求:

要求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500万吨及以上规模钢铁企业有碳化硅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产品长期稳定运行。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近三年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对应发票);

(8)质量证明(CNAS或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含运费、包装费、杂费等到厂价,不含税,单价、总价清晰、准确;增值税发票税率13%。

2、标的物数量:采购数量板材60吨。

3、交货期:采购要求交货期为2021年9月30日前,供方依据需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送货,交货数量公差:±10%。

4、包装方式:采用内衬透明密封塑料薄膜内袋,外包装用聚乙烯编织袋进行包装,净重规格为10±0.5kg,并采用内衬防潮膜的吨袋包装。编制袋按0.05kg/袋扣除皮重,吨袋按2kg/袋扣除皮重,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供方承担。外包装袋必须标有供货商名称、产品名称、牌号、净重、袋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标识。

5、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挂账,入账后一个月付款。

6、交货地点: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本钢储运中心指定库房。

7、运输方式:汽运或火车运输,运费由出卖人承担,物权完全转移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事故均由供方承担责任。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严防淋雨、受潮。

8、对合同的响应、服务保障承诺等要求:中标方自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合同后安排生产并按需方通知的时间发货到本钢指定地点,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需要现场服务时,接到通知后本省24小时内、外省48小时内赶到指定使用现场服务。

9、违约责任:因标的物质量、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供方承担标的额20%的违约金。

10、争议解决诉讼地: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约定事项:

(1)数量、质量验收以本钢检斤、化验为准。汽车运输:供方送货时需携带物资出厂检斤单,在重检时要认真比对出厂检斤单,如偏差±100公斤,应停止检斤,联系相关人员与计量办沟通;如供方未提供重检数据,按需方检斤数据入储,不予复检。火车运输:供方需提供出厂净重,需方与供方检斤结果在±3‰以内以需方检斤结果入储,如需方确认的检斤结果超出供方±3‰以上时,供方可提出复检要求(货物有被盗等情况除外),如复检结果与需方检斤结果在±3‰以内时,视为供方败诉,供方须支付复检费用。

(2)供方在接到需方质计量异议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来人处理;在双方确认质量不合需要退货时,从确认之日起,供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运出本钢厂区,每超期一天收取不合格品合同额5‰的仓储费用,累积不超过不合格品合同额的20%。

(3)需方可根据生产需求的变化及库存情况调整进货时间和数量,供方送货时依需方通知的数量和时间送货。

(4)供方在进货中如发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计量盗窃),需方采取返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供应商列入黑名单)。若影响需方生产,供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供方在一个招标周期内进货因质量问题累计停发或退货2次以上,终止本月发货并取消下一个招标周期参标资格;再次启动需认证合格后方可供货,停发整顿期间损失由供方承担。

(6)供方如不能按时交货,或供货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影响需方生产,由此造成需方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评标标准及中标成交原则

1、本方案由本钢采购中心委托本钢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的公开招标,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购中心提供预测价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中标原则是在满足质量要求和交货期的前提下分项低价决标。

2、供货方式及供货比例:投标时要求必须满标,拟中标家数为1家。如最低价报价相同,进行降价商谈,降价最高者中标。

3、若报价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且无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六、其它事宜

1、单品种保供家数1家。

2、本次招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预审,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资格预审阶段进行资料审核,合格后准予投标;开标后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必要时),现场评审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

3、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对应的中标量,按中标价格与其他投标方商谈补充。

4、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

5、业务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方联系人:任均锋电话:024-4783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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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监督:李稳 021-260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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