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高铝(耐火)粘土烧结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4-13 13:41 来源: 我的钢铁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高铝(耐火)粘土熟料烧结企业系指以窑炉煅烧为主要工艺加工生产高铝粘土熟料的企业(包括耐火材料制品企业内部建设的高铝粘土熟料烧成工段)。

一、思路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严格控制高铝粘土烧结总量,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全市高铝粘土烧结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效益,引导我市铝土矿实现就地转化、集聚发展,实现高铝粘土烧结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高铝粘土熟料总产能不突破现有企业产能总量,企业规模、节能、环保达国家标准要求,县(区)前5家企业产能达到本县(区)总产能的40%以上。

二、工艺装备标准

(一)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工信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的有关规定,高铝粘土熟料企业的煅烧装备须采用环保节能型窑炉,并采取余热回收利用措施,关停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使用煤炭能源必须转化为煤气,鼓励使用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

(二)生产规模

高铝粘土烧结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5万吨,其中,单线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

1.回转窑≥3万吨;

2.隧道窑≥2万吨;

3.梭式窑、竖窑≥1万吨。

(三)节能环保

高铝粘土熟料煅烧平均能耗指标必须达到:

1.回转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20公斤标准煤;

2.隧道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27公斤标准煤;

3.梭式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27公斤标准煤;

4.竖窑吨产品能耗小于180公斤标准煤。

高铝粘土烧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有关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四)产品质量

高铝粘土熟料产品必须符合《高铝矾土熟料》(YB/T5179-2005)的有关规定。

三、规范产业发展

(一)加强行业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超标排污的土竖窑全部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企业规模不达《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通过联合重组、改造升级,提高效益;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加快集聚区建设

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当地资源分布及各种要素的实际情况,上大关小,合理规划熟料烧成和加工集聚区,配套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破解土地、能源、人力、环境等要素约束,促进产业集聚、要素集约、生产集效。全市规划建设6—9个高铝粘土烧结产业集聚区,其中:平定县、盂县、郊区各规划建设2—3个集聚区。

新建高铝粘土烧结项目必须到集聚区建设,集聚区外的现有企业结合改造,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

(三)促进规模发展

在等量、减量置换的前提下,鼓励有合法手续并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兼并、收购、联合现有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带动高铝粘土烧结产业的规模发展;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高铝粘土开采企业、高铝粘土熟料企业、耐火材料制品企业组建产业链条一体化的大企业、大集团;引导企业在关停非法项目的基础上,联合投资、引进外资新建符合要求的高铝粘土烧结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企业新建项目,由发改部门给予备案。集聚区外不再审批耐火粘土熟料烧结项目。

(二)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但不达《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规定规模、进入集聚区的企业改扩建项目,由经信部门给予备案。

(三)进入集聚区的高铝粘土烧结企业,享受阳泉市工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耐火粘土熟料烧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给予以奖代补。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项目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五)凡符合规定的企业,享受《阳泉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按市政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强化政银企业合作十项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加大金融支撑力度,积极组织企业与银行进行对接,帮助解决资金需求。

(七)对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在用地计划指标、周转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整合中腾出的旧厂区土地复垦、新厂区占用土地,优先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

(八)在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关停企业腾出的环保容量优先用于企业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市、县两级排污费收入优先安排重点企业治理污染项目。

(九)税务部门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确保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五、落实责任

(一)明确部门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区)为主,市级指导的原则,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统筹推进,指导县(区)开展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区)加快已审批烧结生产企业落后生产设施淘汰和技术改造。发改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环保、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法生产、超标排污的土小企业的打击力度;规划、环保、国土部门要指导县(区)合理规划集聚区;财政、地税、中小企业等部门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高铝粘土烧结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具体负责本辖区高铝粘土烧结企业规范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细化方案,将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落实到部门、乡镇、企业。各企业是主体,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确保落实到位。

(三)提高办事效率。高铝粘土烧结企业和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立项、规划、土地、安全、能评、环评、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各类审批手续办理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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