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矿业公司冶金材料厂镁砂招标采购信息公告

2014-07-30 15:46 来源: 我的钢铁网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冶金材料厂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机制,现对镁砂实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简介

1、本次招标的镁砂已列入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2、评标原则:由评标小组综合分析,采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定。
二、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供应时间、交货地点

1、产品名称:电熔镁砂

2、采购数量:4000吨,其中97#电熔镁砂1500吨;96#电熔镁砂2500吨。

3、质量标准:

97#电熔镁砂:MgO ≥97% 、Cao≤1.5% 、SiO 2≤1.5% 、体密≥3.45g/cm3

96#电熔镁砂:MgO ≥96% 、Cao≤2.0% 、SiO 2≤2.2% 、体密≥3.35 g/cm3

4、供应时间:2014年8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

5、交货地点:火车运输:成都局长寿站;海运: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河泉南一路1号重钢冶金材料厂仓库。
三、标书获取

1、投标人资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资质的合法公司或单位。

2、 投标人2014年8月10日前到重钢冶金材料厂购买标书,每本标书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元)
四、投标

欢迎具有合法有效资质、具备生产经营规模、供货能力,诚实守信的单位按此要求,于2014年8月17日将正式投标书(含上述资料复印件、盖鲜章)交重钢冶金材料厂。投标单位在送达投标书正本时,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若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评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单位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标的金额的10%(现金或支票);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完毕后,招标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以下三种情况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实际完成量大于或等于合同规定数量的,退还10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2、实际完成量大于或等于合同规定数量的50%且小于合同规定数量时,退还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3、实际完成量小于合同规定数量50%的,则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因甲方原因不扣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冶金材料厂(盖章)

地址: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河泉南一路1号重钢冶金材料厂

邮编:401220

联系人:杨鹏飞  

电话:023-40719590

传真:023-407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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