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化硅铁、轻质粘土、高铝砂、碳化硅等采购信息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厂
炮泥用原材料技术协议
甲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厂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生产的氮化硅铁自2013年1月1日起用于甲方铸铁车间炮泥生产。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质量标准
对氮化硅铁的质量要求,执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下发的《炮泥原材料技术条件YT319-2012》:
1.1 氮化硅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称 |
化学成分 % |
||||
Si3N4 |
Si |
N |
Fe |
Al+Ca |
|
氮化硅铁 |
72.0-77.0 |
47.0-51.0 |
29.0-31.0 |
12.0-16.0 |
≤2.5 |
注:理化指标均为保证指标。
1.2 粒度小于200目的≥90%。
1.3 产品采用双层包装,每袋25kg,破损率≤5%,不得散漏。包装件表面需注有生产单位、产品名称、净重等信息。
2、氮化硅铁退货及让步接收标准
品种 |
退货标准 |
让步接收标准 |
氮化硅铁 |
SI3N4 <70 % |
SI3N4 ≥70 % |
3、质量检验及结算
3.1每批氮化硅铁到货后,由物流公司通知炼铁厂铸铁车间取样。
3.2 甲方取样,每批次取样一次,共三份:其中一份送炼铁厂原料化验室化验,另外两份做为备样,每份试样不少于1kg。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检要求,双方共同将备样送河北省耐火材料质量检验中心或双方共同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3.3 铸铁车间出具质量证明,盖章后交技术科,同时铸铁车间要建立炮泥原材料质量台帐。
3.4 甲方技术科根据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出质量评定及结算证明,通知物流公司取回交供应公司结帐。
4、考核办法
4.1氮化硅铁质量指标达到公司标准,正常结算。
4.2氮化硅铁退货及让步接收标准所列指标中,符合让步接收标准,但未达到公司标准的:
4.2.1有一项指标符合让步接收条件,扣本批料结算款的2%,
4.2.2有两项指标符合让步接收条件,扣本批料结算款的4%;
4.2.3有一项指标连续两次符合让步接收条件,第二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4%。
4.2.4有两项指标连续两次符合让步接收条件,第二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10%。
4.2.5有一项指标连续三次符合让步接收条件,第三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6%。
4.2.6有两项指标连续三次符合让步接收条件,第三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15%
4.3氮化硅铁退货及让步接收标准所列指标中,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的:
4.3.1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扣本批料结算款的5%,
4.3.2有两项指标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扣本批料结算款的10%;
4.3.3有一项指标连续两次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第二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10%。
4.3.4有两项指标连续两次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第二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15%。
4.3.5有一项指标连续三次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第三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20%。
4.3.6有两项指标连续三次未达到让步接收标准,第三次扣本批料结算款的30%。
4.4氮化硅铁退货及让步接收标准所列指标中,达到退货标准的,按退货处理,不予结帐。
5、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七份,乙方一份,从2013年2月1日开始执行。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