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颁发 镁砂项中部分产品出口有变

2011-01-13 08:50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据商务部消息,2010年12月31日公告2010年第111号发布《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公告: 
   
    一、2011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9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特办负责签发包括矾土、碳化硅、镁砂、滑石在内的3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口岸报关出口。企业出口此类货物,须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口岸报关出口;发证机构须按指定口岸签发出口许可证。其中镁砂项下产品“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HS编码为3824909200)的出口许可证由特办签发,不再指定报关口岸;镁砂项下其他产品的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大东港)、青岛(莱州海关)、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报关口岸。

 

                                  编辑:朱薇伊  电话:021-260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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