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
辽宁省镁资源保护办公室
(2007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
一、资源开发
1、采用新技术进行菱镁矿、水镁石矿、白云石矿探矿;
2、现有菱镁矿、水镁石矿、白云石矿矿区详查;
3、采用新技术提高菱镁矿、水镁石矿、白云石矿回采率;
4、采用新技术进行水镁石矿深部开采;
5、菱镁矿高效选矿;
6、年开采量50万吨以上菱镁矿山规模开发、集约经营;
7、省内菱镁矿供矿基地建设及辽宁境外菱镁资源开发支持保障系统建立;
8、菱镁老矿城、老矿山经济转型和发展。
二、资源利用
(一)产品
1、镁质耐火材料
(1)、Mg0≥97.5%、CaO/Si02≥2、体积密度≥3.4g/cm3高纯镁砂;
(2)、Mg0-Al2O3系、MgO-Ca0系、MgO-ZrO2系等优质合成镁质原料;
(3)、氧化镁和非氧化物等复合耐火材料;
(4)、优质无铬镁质烧成砖;
(5)、CaO≥30%的优质镁钙砖;
(6)、优质无碳、低碳镁质不烧耐火制品;
(7)、冶金用优质镁质功能材料;
(8)、转炉及钢包用优质镁质供气元件;
(9)、炉外精炼综合配套镁质耐火材料;
(10)、高性能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
(11)、镁质蓄热材料;
(12)、镁质耐火材料用新型结合剂。
2、镁质渣系及熔剂
(1)、炼钢脱硫、脱氧用精细钝化镁粉及涂层颗粒镁;
(2)、炼钢造渣用复合氧化镁球;
(3)、高效、优质、合成镁质冶金功能渣系及溶剂。
3、镁质化工材料
(1)、改性水镁石及氢氧化镁阻燃剂;
(2)、硅钢级、高温电工级、电子级、医药级氧化镁;
(3)、镁盐晶须及其复合材料;
(4)、医药、试剂级碳酸镁;
(5)、优质硫酸镁、硼镁、硝酸镁等农用肥料;
(6)、氯氧镁基复合材料;
(7)、高效镁质烟气脱硫剂;
(8)、高效镁质污水处理剂;
(9)、环保型镁质除雪剂。
4、金属镁及镁合金
(1)、高纯原镁锭及镁合金锭;
(2)、镁粉及镁合金粉;
(3)、镁牺牲阳极;
(4)、高性能镁合金坯料;
(5)、高性能镁合金板及其制品;
(6)、高性能镁合金管材及型材。
5、其它产品
(1)、高性能镁质光学晶体及光电子材料;
(2)、高性能镁质功能陶瓷材料;
(3)、镁质纳米材料。
(二)技术与装备
1、菱镁矿、水镁石矿微细、超细粉碎技术;
2、镁质材料微粉、超细粉及纳米粉的制备和改性技术及设备;
3、大功率高效、节能、环保交流及直流电熔设备;
4、高效、节能镁质原料高温煅烧工艺技术;
5、高活性、高纯度轻烧氧化镁制备技术;
6、菱镁石用节能型悬浮、沸腾炉等窑炉;
7、高效、节能、环保型破粉碎、筛分设备;
8、高效、节能、环保型粉磨、超细磨设备;
9、高压、高效压球设备;
10、先进配料计量设备;
11、高效、自动化预混合和混炼设备;
12、MgO-CaO系耐火材料防水化技术;
13、高效、安全制品成型设备;
14、高效、节能制品烧成设备;
15、高效、节能砖坯干燥设备;
16、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和集散系统(DCS)等的镁质材料自动化生产控制技术及设备;
17、利用菱镁石、水镁石生产镁质化工产品的先进技术;
18、利用低品位菱镁矿制备金属镁及精炼净化技术;
19、利用低品位菱镁矿一步法制备镁合金及精炼净化技术;
20、镁合金熔炼技术;
21、镁合金成形技术及设备;
22、镁质材料行业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技术;
23、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三)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1、菱镁及水镁石粉矿、碎矿、级外矿、尾矿的综合利用;
2、菱镁矿、水镁石矿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3、菱镁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
4、废气、废液、废渣处理和综合利用;
5、高效集尘、除尘和降噪设备;
6、耐火材料的再生利用技术;
7、镁及镁合金回收利用技术;
8、炉窑富氧燃烧节能技术;
9、工业节水技术;
10、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与设备;
11、菱镁矿资源利用过程中经济可行的CO2回收以及生产CO2衍生产品先进技术;
12、镁质材料清洁生产技术;
13、镁质装饰板及涂料;
14、菱镁矿渣水泥;
15、菱镁、水镁石矿渣砌块;
16、混凝土镁质添加剂。
第二类限制类
1、新建菱镁矿山;
2、初级镁质原料的出口;
3、新建轻烧氧化镁、烧结镁砂、电熔镁砂项目;
4、新建含铬镁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5、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单窑年产量40000吨以下、吨油耗大于50千克,或Mg0≤97%、CaO/Si02<2、体积密度<3.28g/cm3的高纯镁砂项目;
6、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其中设备投资在40%以下,或压砖机8台以下,或年产量15000吨以下,或环保不能实现达标的镁碳砖生产线;
7、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其中设备投资在50%以下,或年产量20000吨以下,或环保不能实现达标的烧成砖生产线;
8、新建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或其中设备投资在60%以下,或年产量10000吨以下,或环保不能实现达标的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7年是指应于2007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应立即淘汰。
1、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三率指标,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实施的菱镁矿山(2008年);
2、1000KVA以下的电熔镁砂炉;
3、土焙烧窑或土煅烧窑;
4、烟尘排放浓度大于200mg/m3的生产设备(2007年);
5、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反射窑(2007年);
6、标准煤耗≥300公斤/吨、容积≤30立方米重烧镁砂竖窑(2007年)。